2007年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

2007-08-24 00:00柳州妇幼

各科室:
     2007年,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治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柳州市卫生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认识上有新提高、工作效率上有新举措、实践上有新成效,不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院成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讨论决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矛盾,把握进程;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组织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院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巍巍兼任。办公室设综合组(负责处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整规督导组(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对医疗机构开展治理专项工作进行督导)和案件组(负责案件查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墨菊    周本立
副组长:韦继红    张俊干
成  员:冯秀英    刘巍巍   桂秀芝    彭桂芝    何柳云
综合组组长:刘巍巍
整规督导组组长:冯秀英
案件组组长:周本立
 
一、  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从6月份开始,用半年时间,要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和督导工作。
 
(一)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始终。一是继续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大家认真学习上级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认识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培养良好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行为的侵袭。三是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向先进同志学习活动,运用榜样力量带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风气。四是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医德医风考评”活动和“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医学伦理及法制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重自爱,牢固树立“以病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真正做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依法行医、文明行医。
 
(二)进一步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对去年自查自纠阶段没有认真纠查、留下死角的,继续组织认真自查,督促自动说清问题,上缴有关钱物。对主动上缴的,仍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三)结合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认真梳理自查自纠中查找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结合自治区卫生厅和柳州市对治理商业贿赂的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大监查力度。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的地方和个人,通过监查督导推动自查自纠“回头看”,多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防止走过场。
 
(五)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基建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医院财务管理。
 
二、  了解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的形势。
    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的形势是,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一)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党组织和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重大案件,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提供各方面办案条件。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案件查办作为一项基本职责,放在重要位置,提高依法依纪办案水平。
 
(二)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受贿的案件。注意发挥办案的综合效果,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风。同时,深入剖析案件的特点及发案原因,完善有关制度,研究治本之策。
 
(三)与执纪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对案情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主动与当地执纪执法机关沟通和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进行查处。
 
(四)建立查办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各级行政卫生部门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2006年10月1日以后立案查处和查结的商业贿赂案件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对移送当地检察院和纪律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线索,查结后将迅速上报查处结果;对正在查处的案件和上级治贿办的举报投诉线索将认真查处,抓紧办案进度,在未结案前,每周四书面报告一次进度情况。对案件隐瞒不报的,将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  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和柳州市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系列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针对设备物资采购、项目与资金、行政许可审批、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今年重点抓好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完善和落实,严格执行自治区卫生厅《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及《广西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广西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标准》,继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制度和规定。行政部门结合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对卫生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的运行状况认真开展检查,进一步清理、调整和规范,统一受理、分类办理、统一送达,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和高效。
 
四、  结合卫生纠风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推进卫生行业纠风工作,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在医疗机构推行医德医风考核档案制度,改善服务态度。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执行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和处方评价制度,完善药品用量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制度,遏制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行为。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推广采取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避免过度治疗。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切断医务人员收入和销售药品与医疗服务收费的直接经济联系。全面落实规范医疗收费,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进一步改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责,积极与市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实行阳光采购交易,加强对医院、企业交易行为的监管,努力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行为。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考评管理办法,严格考评。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准入监管,严格实行设置审批、执业注册和年度检验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以严格收费管理和规范开方、用药、检查为重点,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医疗乱收费。
 
五、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科室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撤、工作不断。对人员有变动的单位,要及时调整补充治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保证工作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作用。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精力抓好动员部署、组织推进、检查督导,按照卫生厅制订的2007年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方案和柳州市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督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深入推进我院专项治理工作。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院办邓惠红 供稿)